健康知识|工伤复发治疗怎样处理


工伤鉴定赔偿以后如果伤势复发怎么处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张依芬答复:以后因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 , 如果你因此次工伤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 单位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包含了以后因为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的医疗费 , 你以后不能再找单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 如果你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工伤旧病复发的 , 可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的确认以及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定 , 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 。
【工伤 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支付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 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 , 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 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 , 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 , 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 , 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 , 可以终结医疗 , 终止停工留薪期 ,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 , 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 , 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 , 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 , 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 , 可以按照规定配置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复发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 , 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 , 安排适当工作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 。 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 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 , 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 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 , 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复发治疗问题 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 , 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 , 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 , 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 , 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 , 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 , 由个人自付 。

推荐阅读